江阴2011年度事业单位年检公告
发布时间:2012-04-10 文章来源:

根据国务院第411号令颁发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市编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受理、审查、核准,下列事业单位2011年度检验合格(不含201171日后新设立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延长至2013331日,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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