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工作简报2012年第3期
发布时间:2012-05-02 文章来源:

江 阴 市 机 构 编 制 工 作

 

 

 

2012年第3期(总第11期)

                        

               江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5月2日

 

 

编者按: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是继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之后的又一项重大改革,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早在20113月份,中央、国务院就研究出台了《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时隔一年之久才在各大媒体公开刊发和报道,可见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同时,此次大范围、强力度的高调宣传报道,也可以看出中央、国务院对做好事业单位改革的决心和信心。机构编制部门作为改革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必须深刻领会上级精神,认真贯彻,抓好落实。现将《指导意见》的主要精神予以刊发,供大家学习。

 

《关于分类推进事业改革指导意见》主要精神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总体设计、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先行试点、稳步推进,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公益服务的需求。

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中国特色公益服务体系。

二、改革的主要任务

中央在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决策部署中,提出了一系列促进公益事业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明确了六个方面的改革任务。

(一)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这是改革的基础和切入点。只有进行科学分类,才能合理界定事业单位范围,促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才能根据不同事业单位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实施相应政策。《指导意见》要求,要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二)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这类单位承担行政职能,但却缺乏必要的监管手段对其约束。既是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点任务,也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对这类单位的改革,要重点注意三个方面:一是严格认定标准和范围,承担行政职能的认定依据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二是区分情况实施改革,结合探索实行大部门体制,能转职能的不转机构,确需转机构的调整为内设机构,必须单独设置的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三是确保“两个不突破”,即不突破现有各级政府机构限额、不突破现有人员编制总额,防止出现新的膨胀。

(三)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这类单位主要以营利为目的,不符合事业单位的功能定位,对这类单位的改革,一方面,要推进转企改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深化改革,转换机制,逐步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另一方面,要完善过渡政策,在5年过渡期内国家给予适当保留原有税收等优惠政策,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同时,做好离退休人员的待遇和医疗保障等方面的接续,确保待遇水平平稳衔接。

(四)推进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改革。这是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中之重,也是改革总体目标的主要内容。

 一是改革管理体制。创新行政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管理方式,强化制定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和监督指导等职责,减少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

二是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治理结构。对不宜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事业单位,继续完善现行管理模式。

三是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起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同时,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分类人事管理。

四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为核心,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

五是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政策,逐步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实行省级统筹,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妥善保证其养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合理衔接,保持国家规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统筹考虑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水平。

六是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建立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确定预算、负责人奖惩与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加强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重要事项和年度报告要向社会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益服务事项要进行社会公示和听证,确保事业单位不偏离公益目标。

七是全面加强事业单位党的建设。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党的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选好配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促进事业发展、完成本单位中心任务中的领导核心或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事业单位的贯彻执行。

(五)构建公益服务新格局。大力发展公益服务,既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也要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形成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公益服务新格局。一是强化政府责任。主要是按照“保基本”的要求,优先发展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基本需求和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公益服务,促进公益服务公平公正,加快发展农村、欠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公益事业,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公益服务水平差距,切实保障广大农民和城市低收入群体就医、上学等公益服务需求。二是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主要是完善相关政策,放宽准入领域,推进公平准入;对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在设立条件、资质认定、执业资格与职称评定、税收政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同事业单位公平对待。三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主要是完善扶持政策,为社会资本投资公益事业创造良好环境,推动相关产业加快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

(六)完善支持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促进公益事业发展,离不开财政的支持。一是加大财政对公益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快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系,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着力构建财政支持公益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落实和完善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财政政策,形成多渠道筹措资金发展公益事业的投入机制。二是改革和完善财政支持方式。按照国家政策和以事定费的原则,结合不同事业单位的具体特点和财力,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财政支持办法,合理制定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健全监管制度,提高使用效益。三是推进预算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确保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三、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坚持改革的五项基本原则。一是要坚持以人为本,把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二是要坚持分类指导,根据不同类别事业单位的特点,实施改革和管理;三是要坚持开拓创新,破除影响公益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鼓励进行多种形式的探索和实践;四是要坚持着眼发展,充分发挥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公益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和提供方式多样化;五是要坚持统筹兼顾,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注意与行业体制改革、政府机构改革等相衔接,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二)坚持分业推进的改革方式。主要是解决事业单位改革中的共性问题和基础问题。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行业体制改革,要按照现行领导体制和政策规定继续推进。

(三)坚持分级负责的组织方式。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责任主体在地方,中央进行政策指导,地方分级组织实施。

(四)坚持改革目标的远近结合。《指导意见》既提出了到2020年的总体目标,也提出了到2015年的近期目标,远近结合,不要求一步到位,而是分年度完成,分步骤实施。在遵循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的前提下,结合地区、行业、部门事业单位之间的实际情况,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稳步推进改革。

(五)坚持“两个不突破”的总体要求。对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市县政府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两个不突破”。

(六)坚持“三个确保”的改革底线。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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