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烈彪主任在全市机构编制核查工作会议上的发言
发布时间:2012-05-15 文章来源:

在全市机构编制核查工作会议上的发言

市编委副主任、编办主任   俞烈彪

同志们: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省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通知》(苏编办发〔20123号)精神,根据省、无锡市机构编制核查工作会议相关要求,市委、市政府和市编委决定,从现在起至7月底在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下面,根据会议安排,我就这次核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方法步骤以及目标要求作一发言:

一、明确范围,准确把握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主要任务

机构编制核查是一项政策性强、工作量大、任务繁重、情况复杂的工作。根据中央编办和省编办的统一要求,我市为核查重点单位,这次核查的范围是市级党政群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市直属事业单位,各开发园区和各镇(街道)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这次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主要内容有三个方面:

(一)党政群机关机构编制核定使用情况。一是机构、编制及实有人员情况。主要核查各级党政群机关批准的机构、编制与实际设置的机构、编制情况是否一致;了解实有人员情况、超(空)编情况等,并将实名制信息库内的实有人员与财政统发工资库的人员进行比对,汇总整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二是领导干部配备情况。了解掌握各级党政群机关领导职数(包括非领导职数)的配备情况。三是在核定的编制外聘用人员情况,包括批准单位、经费渠道、聘用岗位、聘用时间、人员结构等。

(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核定使用情况。一是机构、编制及实有人员情况。主要核查事业单位批准的机构、编制与实际设置的机构、编制情况是否一致;了解在编人员及所占编制性质,超编人员数额和开支渠道等,并将实名制信息库内的实有人员与财政统发工资库的人员进行比对,汇总整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二是领导干部配备情况。了解掌握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配备情况。三是在核定的编制外聘用人员情况,包括批准单位、经费渠道、聘用岗位、聘用时间、人员结构等。

(三)大力加强机构编制基础建设。一是做好建章立制工作。针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业务建设、政务运行、事务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二是整理完善基础资料。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的各类文件、档案及帐表簿册等电子和纸质文档。三是强化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通过核查,认真核对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库中人员信息,及时更新实名制信息库数据,确保实名制信息库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逐步建立编制、人事、财政联动制约机制,不断探索实名制动态管理的有效方法。

为便于分析比较,特别是与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有序衔接,核查统计报表数据信息截止日期统一确定为2012430日。

二、规范程序,准确把握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方法步骤

根据上级的部署要求,核查工作分核查准备、核查实施、核查验收三个阶段,采取自我核查、编办审核确认、巩固完善提高、全面总结评估相结合的办法,由市机构编制核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编办、组织部、财政局、人社局和档案局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一般方法步骤是:

(一)单位自查。机关、事业单位根据核查工作要求,收集提供本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沿革情况、职能履行情况、机构运作情况、编制调整情况、人员进出编手续情况及各类人员工资发放情况依据,并与实名制管理系统记载信息、工资发放信息、机构编制统计信息等进行校对;认真填写下发的各种调查、核查和人员信息表,对自查情况和机构编制管理中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形成自查报告附相关表格送市编办审核。

(二)实地核查。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核查工作小组实地了解情况,审核确认相关核查数据。参照政府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评估和机构编制责任审核的办法,综合运用听取汇报、座谈了解、查阅资料等办法,全面对比审核单位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情况。在全面核查的基础上,就发现的有关问题与部门、单位进行沟通后对各种信息数据审核确认,并经市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在各部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三)建章立制。市编办对各部门、单位的核查表、调查表数据及人员信息进行统计汇总;整理机构编制基础性资料,建立健全全市各部门、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台帐、各种簿册等电子和纸质文档。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其原因,提出整改的具体方案和措施。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程序,建立健全联动制约机制,不断探索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办法手段。

(四)核查总结。核查小组完成各自核查部门、单位的工作情况报告。市编办对各核查小组工作情况进行汇总总结,并报市核查领导小组审核。报告内容包括:全市机构编制、实有人员的基本情况,核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解决意见和工作建议等。并附有相关表格、各类情况的书面说明及相关文件资料。

三、注重实效,准确把握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目标要求

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要贯彻实事求是、全面客观,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夯实基础、提升水平的总体要求,通过核查核清底数、完善档案、建章立制、规范管理,深化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和服务,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一)全面掌握机构编制执行情况,核清机构编制底数。市编办要按照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要求,在部门自查的基础上,对机构设置、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实有人员情况进行逐一审核确认,全面掌握机构编制底数。审核中要将掌握的数据与相关部门数据库进行校核,确保具体机构设置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相符合,实有人数、财政供养数与批准的人员编制数、领导职数相对应。要结合核查工作的开展,完善实名制管理系统的相关功能,规范相关配套制度,提升数据的权威效力,将实名制管理系统建设成为全面完整、动态实时、真实准确、便捷实用、权威共享的基础数据库。

(二)完善机构编制综合约束机制,规范机构编制执行。结合核查工作的开展,加强机构编制约束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对落实定编定员、编制使用、实名制管理的综合约束力和规范性。在核清底数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落实好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社会保障、财政预算、工资发放等共同把关的工作要求,逐步建立统一的部门间业务协作和信息共享平台。积极推进编制核准使用制度建设,提升机构编制管理的层次和水平,统筹安排各项编制使用,动态调整各项编制,杜绝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干部、混岗混编和“吃空饷”等情况发生。已超编、满编的部门、单位要采取先出后进、只出不进、自然减员消化等方式,逐步把实有人员控制到核定的编制、职数范围之内。

(三)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服务水平,创新机构编制管理。加强机构编制精细化管理,特别是规范机构编制使用环节的管理,是提升机构编制管理和服务水平的关键。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具体了解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使用情况,是加快推进机构编制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步骤。以强化管理手段创新为重点,加大机构编制使用环节的监督力度,建立健全符合机构编制精细化管理要求的监督网,巩固核查成果。进一步完善“五方联审”对于党政领导干部机构编制管理行为的约束,提高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对于增强部门机构编制执行力的导向作用,充分发挥机构编制监督员、联络员队伍和12310举报工作机制对机构编制纪律的监督作用。着眼于机构编制长远建设,积极推进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创新,探索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机构编制违纪违规惩防工作体系,为管住管好机构编制提供更加有力的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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