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2-05-15 文章来源:

中共江阴市委办公室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2510日)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省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通知》(苏编办发20123号)精神,根据省、无锡市机构编制核查工作会议相关要求,市委、市政府和市编委决定,在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现就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核查目的

按照“实事求是、全面客观,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夯实基础、提升水平”的总体要求,通过核查核清总量,探清结构,掌握最直接、最准确、最及时的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情况;通过核查发现问题,纠正违规,调剂存量,优化结构,挖掘机构编制资源潜力,切实发挥好机构编制资源效益,努力实现审批文件备案清、机构设置状况清、编制结构类别清、领导职数管理清、财政供养人员清、人员岗位身份清、编外人员情况清、数据信息维护清的目标,为江阴基本实现现代化和现代化滨江花园城市建设提供有力的机构编制保障。

二、核查范围

根据中央编办和省编办的统一要求,核查的范围是市党政群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市直属事业单位,各开发园区和各镇(街道)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

三、核查内容

根据省、无锡市编办的要求,结合江阴实际,这次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主要内容有三个方面:

(一)党政群机关机构编制核定使用情况。

1、机构、编制及实有人员情况。主要核查各级党政群机关批准的机构、编制与实际设置的机构、编制情况是否一致;了解实有人员情况、超(空)编情况等,并将实名制信息库内的实有人员与财政统发工资库的人员进行比对,汇总整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

2、领导干部配备情况。了解掌握各级党政群机关领导职数(包括非领导职数)的配备情况。

3、在核定的编制外聘用人员情况,包括批准单位、经费渠道、聘用岗位、聘用时间、人员结构等。

(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核定使用情况。

1、机构、编制及实有人员情况。主要核查事业单位批准的机构、编制与实际设置的机构、编制情况是否一致;了解在编人员及所占编制性质,超编人员数额和开支渠道等,并将实名制信息库内的实有人员与财政统发工资库的人员进行比对,汇总整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

2、领导干部配备情况。了解掌握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配备情况。

3、在核定的编制外聘用人员情况,包括批准单位、经费渠道、聘用岗位、聘用时间、人员结构等。

(三)大力加强机构编制基础建设。一是做好建章立制工作。针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业务建设、政务运行、事务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二是整理完善基础资料。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的各类文件、档案及帐表簿册等电子和纸质文档。三是强化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通过核查,认真核对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库中人员信息,及时更新实名制信息库数据,确保实名制信息库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逐步建立编制、人事、财政联动制约机制,不断探索实名制动态管理的有效方法。

四、核查方法步骤

这次核查工作由市机构编制核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编办、组织部、财政局、人社局和档案局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核查统计报表数据信息截止日期统一确定为2012331日。核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从5月初开始到7月底结束。

(一)准备阶段(5月初—5月中旬)

1、协调成立核查工作班子。成立市机构编制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专门负责核查工作的核查小组。每个核查小组具体负责若干个部门及事业单位的核查工作。

2、研究制定核查工作方案。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关于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借鉴南通市如东县开展机构编制核查试点工作经验做法,研究制订全市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实施方案,制作核查工作相关表格。

3部署开展核查工作。召开核查工作动员会,通报并下发核查工作实施方案,对核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对核查小组工作人员、机关和事业单位具体负责核查工作的人员进行核查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5月中旬—630日)

1.单位自查。收集提供本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沿革情况、职能履行情况、机构运作情况、编制调整情况、人员进出编手续情况及各类人员工资发放情况依据;认真填写下发的各种调查、核查和人员信息表,报市编办审核(各种表格、人员信息附电子文档)。

2.实地核查。市核查小组按照分工深入到各核查责任部门、单位进行实地核查。

核查内容:机构设置情况,职能履行情况,机构运作情况,编制使用情况,领导职数配备情况,实有人员情况,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和在编不在岗情况。

核查方式:(1)听取汇报。听取部门、单位开展这次机构编制自查工作情况的汇报。(2)查阅资料。查阅部门、单位机构设置、编制核定等是否与批准的文件一致;各类事业单位的业务范围情况,职责履行和工作运行情况;各类行政事业人员的进出编手续是否齐全;编外人员的聘用方式、工资渠道等。(3)比对信息。将各部门、单位的实有人员与财政统发工资库的人员、实名制信息库的人员进行比对。(4)集体座谈。召开机关、事业单位有代表性的人员参加的座谈会,了解部门、单位使用人员及工资发放情况;了解事业单位职能及实际工作运行情况。(5)审核确认。根据核查内容,在全面核查的基础上,就发现的有关问题与部门、单位进行沟通后对各种信息数据内容审核确认。(6)核查公示。根据核查小组审核确认的内容,经市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在各部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3.完善信息。人员信息经公示确认无误后,经填表人、部门(单位)负责人、核查小组组长、市编办负责人分别在各类核查表、调查表上签字后,由各部门、单位通过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系统,修改、输入信息并提交市编办审核通过。

4.清理规范。重点在摸清现有事业单位底数的基础上,对部门事业单位通过“撤销、整合、下放”等方式进行清理,加快“事改企”工作步伐。在此基础上,对保留的事业单位的机构名称、职责任务、机构规格、人员编制、经费渠道、领导职数等进行重新确定。

5.建章立制。(1)汇总数据,立卷归档。市编办对各部门、单位的核查表、调查表数据及人员信息进行统计汇总;整理机构编制基础性资料,建立健全全市各部门、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台帐、各种簿册等电子和纸质文档。(2)分析问题,制定措施。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其原因,提出整改的具体方案和措施。(3)联动制约,规范管理。通过核查,修订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程序;建立编制、组织、人社、财政联动制约机制,充分发挥机构编制部门的前置作用,把好执政资源配置和人力资源配备的“入口关”;不断探索实名制动态管理的有效方法;制定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办法。

(三)总结阶段(71日—731日)

1.撰写核查报告。各核查小组完成核查部门、单位工作情况报告。市编办对各核查小组工作情况进行汇总总结,并报市核查领导小组审核。报告内容包括:全市机构编制、实有人员的基本情况,核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解决意见和下步工作建议等。并附有相关表格、各类情况的书面说明及相关文件资料。

2.总结核查经验。收集整理核查工作中好的做法,总结提炼核查经验。

3.迎接检查验收。核查工作结束后,做好迎接省、无锡市核查工作指导组对我市检查验收工作。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机构编制核查是中央编办立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推进机构编制法制化建设实际,在全国开展的一项统一行动。省、无锡市高度重视,相继下发文件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为加强对全市核查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市编委领导任组长,市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市核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编办,具体负责全市机构编制及实有人员核查的组织实施。全市各部门、单位、开发园区、镇、街道领导要充分认识这次核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核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门工作班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明确专人负责人员信息的填报工作。对核查工作需抽调人员要积极给予支持,确保核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落实责任,认真核查。核查工作在市机构编制核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行分工负责制,明确职责,落实任务。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核查工作的统筹安排和综合协调,具体负责机构编制和在职人员的核查工作;组织部门负责领导干部配备情况的审核工作;人社部门负责在职、离退休人员工资名册的审核及各类财政供养人员的进出手续审核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财政统发工资及财政供养人员的审核工作;档案部门负责提供各部门、单位机构、编制历史沿革等文件资料的查找工作。市各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相关资料的上报和人员信息的校核。各成员单位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按照任务分工,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共同推进机构编制核查工作。要严密工作制度,加强调度,实行核查工作组负责制,建立信息数据多重审核制度,确定数据准确无误。

(三)把握关键,注重实效。按照“核查准备、核查实施、核查总结”三个阶段和规定程序操作,做到实查严核、不走过场。要做好方案制定、动员部署、核查力量抽调、核查业务培训、信息数据公示和审核录入、问题梳理、总结自检、文件制定等关键环节的工作,注重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按照管理权限和规范程序,以核查为契机实实在在地解决机构编制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高机构编制管理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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