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归并市级部门行政审批职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09 文章来源:

市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高效、便民的行政审批服务体系,根据《关于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推进项目审批再提速的实施办法》(澄委办〔201353号)精神,现就市级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归并工作通知如下。

一、行政审批职能归并的意义

市级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是指改革现行行政机关行政审批的运作模式,将涉及行政审批的职能集中到一个科室,规范审批科室名称,集中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提高行政效率,切实加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实行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办事期限,真正方便群众办事,促进行政机关从具体的审批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投入到行政指导、行政规划和行政监管上来,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创设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行政审批职能归并的原则

市级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归并工作,要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总体目标,按照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有关规定,改进行政许可方式,为公众提供高效规范的服务。在审批职能归并中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精简效能原则。本着统一、精简、效能的原则,在原有部门内设机构个数、人员编制和中层领导职数限额内,调整部门内设机构职能,撤并其他科室,单独设立“行政许可(服务)科”,或在承担行政审批职能比较集中的科室增挂“行政许可(服务)科”牌子。

(二)依法调整原则。除法律法规明文规定或特殊情况以外,部门行政许可(服务)职能要集中归并到行政许可(服务)科,切实提高部门审批职能的集中度。同时根据职能归并的变化,依法推进审批流程再造。

(三)集中办理原则。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由行政许可(服务)科统一受理、统一办理、统一送达。行政审批工作由一位分管领导负责。

三、行政审批职能归并的主要形式

(一)撤一建一。行政审批职能由2个及2个以上科室承担的部门,其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能应进行归并调整,撤并原有科室,在保持内设机构个数不变的基础上,单独设立行政许可(服务)科。

(二)增挂牌子。行政审批职能由一个科室承担;行政审批办件量少的部门,单设行政许可(服务)科确有困难的,可在原承担行政审批职能比较集中的科室挂“行政许可(服务)科”牌子。

四、行政审批职能归并的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

凡具有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其他类审批项目的部门,要切实按照职能归并原则、归并形式和时间安排,高标准完成职能归并任务。各部门要在全面梳理行政职能的基础上,重新界定内设机构职责权限,提出符合规定、切实可行的内设机构和职能调整方案。

市级部门要在920日前,完成本机关行政审批职能的梳理工作,并将部门内设机构和职能调整方案送市编办。

 

 

一三年九月六

 

附件:

行政许可服务职能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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