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4-01-13 文章来源: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的意见》(国办发〔20113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320号)以及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无锡市市属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实施方案》(锡委办发〔20131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通过分类处理好政府与事业单位以及政府与社会、市场的关系;坚持政策标准,严格按社会功能确定类别,准确把握政府机构限额和行政编制总额“两个不突破”要求;坚持统筹兼顾,做到分类与行业体制改革、政府机构改革等相衔接;坚持分类指导,对不同类别事业单位实施不同的改革和管理办法。

二、分类范围

纳入分类范围的事业单位包括: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市委、市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群众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各镇(街道)、开放园区所属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所属事业单位。

三、分类标准

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以下类别。

(一)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

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是指承担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的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逐步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

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认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承担的行政职能须有国家法律、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法律解释或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印发的文件规定;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须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中央有关政策规定的明确授权(即明确指向事业单位)。

(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是指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可以由市场配置资源、不承担公益服务职责的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要逐步转为企业或撤销。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

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认定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一是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营利为目的;二是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政府必须提供的公益服务的范围;三是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能够且应当通过市场获得。

(三)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

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是指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和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改革后,只有这类事业单位继续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

公益一类。即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划入公益一类,一般需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面向社会提供基本公益服务;二是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三是宗旨、职能任务和服务规范由国家确定,不从事经营活动。

公益二类。即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划入公益二类,一般需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并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二是按照国家确定的公益目标和相关标准开展活动;三是在确保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与主业相关的服务,收益的使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仅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划入公益一类;主要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同时面向社会提供与主业相关服务的事业单位,划入公益二类。

依据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规定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暂划入公益一类。

在划分事业单位类别时,对完全符合某一类别条件的,直接确定其类别。对能够区分主要职责的,实行就主不就辅,根据主要职责任务确定类别。具备条件的,先行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进行职能剥离,再进行类别划分;不具备条件的,可先根据主要职责分类,再在分类后的改革中结合实际进行职能剥离。对难以区分主要职责和非主要职责的,实行就低不就高,根据实际和发展方向确定类别。

四、分类步骤

全市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在20142月底前完成,分拟定方案、审核批复和总结上报三个阶段有序进行:

(一)拟订方案阶段(20141月底前)。各事业单位在主管部门指导下,填写《江阴市事业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报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对统计表进行审核,按照分类标准,拟定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方案(格式见附件3),填写事业单位拟定类别汇总表(见附件4),于130日前将方案、统计表及汇总表一式2份连同电子稿报市编办。

(二)审核批复阶段(2014220日前)。市编办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资办)、法制办等部门对各主管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审核意见,按程序报批。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报无锡市编办认定备案。

(三)总结上报阶段(20142月底前)。对全市分类工作进行总结,将分类情况和类别划分统计表上报无锡市编办,并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积极谋划下一步改革。

五、有关要求

(一)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是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和规范事业单位管理的重要基础,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配备专门力量,扎实开展工作;要深入调查研究,充分掌握情况,做到上报材料内容真实、数据准确、项目完整、填写清楚。

(二)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分类原则和标准拟定所属事业单位类别,不以机构名称、经费来源、人员管理方式等作为分类依据,防止公益类向行政类挤、经营类向公益类靠、公益二类向公益一类挤。江阴市事业单位分类参考目录(见附件1),供各部门、各单位研究分类意见时参考,各部门不得根据目录搞简单对应。

(三)分类工作中,按上级有关要求从严控制机构编制,不因分类新增事业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不因分类调整事业单位建制规格和经费渠道,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分类工作结束前,冻结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办理。

 

附件:1.江阴市事业单位分类参考目录

2江阴市事业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

3江阴市事业单位分类方案格式

4江阴市事业单位拟定类别汇总表

          

(附件见“表格下载”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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