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革全市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制度和开办资金验资登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15 文章来源: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临港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靖江园区党委、管委会,市机关各部门,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4号)和省政府《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苏政发〔2013150号)的文件精神,切实转变职能,改进管理方式,现就改革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制度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将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2015年开始,我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管辖范围内的事业单位,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于每年的11日至331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网站上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事业单位是年度报告公示的主体,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报送的年度报告不再作出年检合格或者不合格决定,不再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粘贴年度报告标记。证书有效期调整为5年,在有效期截止日前30日内,事业单位到登记管理机关换领新的证书。

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指导监督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并受事业单位委托在相关网站公示其年度报告书。事业单位负责实施本单位的年度报告报送工作。事业单位法人在报送年度报告前,应当将《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送举办单位进行保密审查,由举办单位出具确认该年度报告书可以向社会公示的审查意见。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书的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1、年度报告公示内容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经费来源等;

2)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3)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4)资产损益情况;

5)对《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6)绩效和受奖惩情况;

7)涉及诉讼及社会举报投诉情况;

8)接受捐赠资助及其使用情况;

9)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及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2、年度报告报送具体要求和公示程序

事业单位应于2015331日前通过“事业单位专用光盘”登录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填写并提交《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材料。打印《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连同网上提交的材料报举办单位审查。携带经过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并签署保密意见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其他需提交的材料,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换领新的法人证书。

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进行形式审查。符合形式要求的,在相关网站予以公示;不符合形式规定的予以退回,根据情况提出应予实地核查或其他依照《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处理建议。

市登记管理机关受事业单位委托在“江阴市机构编制网”(http://jybb.jiangyin.gov.cn/ )年度报告公开专栏向社会公示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事业单位报送年度报告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上一年度末的资产负债表;

3)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

4)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未设定任职期限或者未超过任职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5)住所证明(原提交的住所证明未设定有效期限或者未超过有效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6)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7)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事业单位在网上提交年度报告申请后,应及时通过“事业单位专用光盘”查阅回复信息,收到退回修改信息后,按要求修改或补充年报材料后再次提交,收到通过信息后,即可按程序换领新的法人证书。

换领证书地点:江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江阴市澄江中路9号市机关大楼0433室)。

(二)将开办资金验资登记改为确认登记

根据中央编办新修订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144号)和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开办资金确认登记具体操作办法>的通知》(国事登函〔20149号),我市从2015年开始,将事业单位开办资金验资登记改为确认登记。

开办资金的确认应分两种情况:一是办理设立登记时,不再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改为提交由事业单位的举办单位出具书面证明,确认事业单位经费来源类型和开办资金的数额。二是办理开办资金变更登记时,由事业单位直接出具书面证明,同时提供变更登记申请日之前90日内的资产负债表,并加盖本单位财务章。登记管理机关在审核时,对该单位申请的数额与资产负债表进行对比,确认其申请登记的开办资金数额不超出资产负责表的净资产或所有者权益数额。

书面证明分为:经费来源证明(设立登记模板);开办资金确认证明(设立登记模板);开办资金确认证明(变更登记模板)。书面证明的格式详见附件123

二、工作要求

1、举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权责明确。改革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制度和开办资金验资登记,是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完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促进公益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所属事业单位按时拟定年度报告,按规定对年度报告的内容进行保密审查,报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要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开办资金登记操作办法,事业单位设立登记时举办单位出具的有关开办资金书面证明必须真实有效。在日常工作中,要指导事业单位认真执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核准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切实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质量和效益。

2、事业单位要贯彻改革精神,落实到位。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的建立,强化了社会对事业单位的监督;开办资金确认登记的规定,简化了事业单位办理行政许可的手续。事业单位要认真如实填写年度报告书(填写说明详见附件4),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凡涉及到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登载事项与实际不一致的,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再进行报送年度报告工作。在年度报告和日常开展活动期间,事业单位涉及变更开办资金的,出具真实有效的书面证明和资产负债表。

事业单位在报送年度报告和办理登记相关工作时,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联系,电话:86860433。如要获得更详细信息,可以登录我办网站(江阴机构编制网http:// http://jybb.jiangyin.gov.cn/),进行查询和下载有关表格文件。

 

附件:1、经费来源证明(设立登记模板)

2、开办资金确认证明(设立登记模板)

3、开办资金确认证明(变更登记模板)

4、《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填写说明

 

 

江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一五年一月七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