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监管之钥 破解审批“围城”
发布时间:2015-10-08 文章来源:江苏机构编制网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宿迁市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监管体制为目标,围绕政府的市场监管和自身监管两大主轴,大力推进行政机关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加快构建行政监管、信用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全过程、立体式、开放型的现代综合监管体系,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主要做法如下:

  一、制定监管导则,保障放管同步推进。制定《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监管体系建设的工作导则》,从方案制定、实施到运行,每个阶段、每个环节均制定具体的监管流程,既对改革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管,也对改革操作和实施过程进行监管,做到改革推进到哪里,监管就同步跟进到哪里。《导则》重点把握了3个方面:一是第三方主导,确保独立公正。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由监察局、编办、法制办等非利益相关部门牵头研讨并敲定改革方案,有效避免“借市场化改革之名、行强化部门权力之实”现象出现;由监察部门制定防止利益冲突、加强行政审批监管等系列意见,采取现场执法检查和利用信息化平台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确保了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非利益相关方主导制度设计,杜绝了部门夹带私利、甚至借改革之名行权力扩张寻租之实的现象,最大限度减少利益博弈对改革的影响,从源头上保障了改革的公平公正。二是全流程跟进,确保无缝可钻。《导则》对改革流程进行全面梳理,从方案制定、实施到深化运行三个阶段,细分12个环节,逐一查找各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列出具体监管措施,确保监管无盲点。特别是对于行政审批事项,无论取消、下放、暂停行权还是保留,均要求部门根据市场监管实际需要,逐项制定具体监管办法,有力保障了改革的顺利推进。截至目前,市级31家部门已逐项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办法181项,并公开发布施行,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双向式监管,确保监督同步。在强化市场主体依法经营行为监管的同时,同步做好对行政主体履职行为的监管。由纪委和检察机关出台部门失职渎职行为规定,对各职能部门必须履行的监管职责和市场主体自律行为划定界限,明确部门监管领域和职责范围,对于暂停行使的审批事项,不得以原审批或登记机关未履行审批、登记职责而追究失职渎职责任;对监管不到位的,一律按照失职渎职行为处理,强化监管的规范和约束作用。

  二、强化部门联动,形成监管整体合力。我们按照集约化理念,整合资源,兜住“底线”,推动部门联动监管,避免出现真空地带。一方面,建立证照联动监管平台。在改革实践过程中,为防止商事登记制度“先照后证”改革后,带来市场主体“领照不领证”、直接开店经营,导致部门“监管难”的问题,我市在全国率先建立证照联动监管平台。该平台集“并联审批”、“联动监管”于一体,各相关部门通过平台上推送的信息主动加强监管,及时把行政处罚信息、日常监管信息、司法裁判信息等上传至平台,并对联动监管各部门的平台使用及数据上传、录入、处理等情况进行监测统计、考核通报、监察问责,确保证照联动监管工作制度化、标准化、常态化。平台自2015年1月6日上线运行以来,涉及联动参与部门49个,综合集成了数据归集、上传信息、警示管理、查询统计等6个功能模块,归集主体资格、行政处罚、日常监管等有效信息20余万条,实现了部门间信息实时传递、无缝对接和联动监管。另一方面,建立综合执法队伍。针对市场监管领域长期存在的“九龙治水”问题,积极整合执法资源,探索建立一支集约化的执法队伍。通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厘清不同层级政府及其部门的监管职责,在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农林水牧等领域探索综合执法,打造“一支队伍管执法”格局,变“九龙治水”为“一龙治水”,减少执法层级,消除重复执法,强化政府市场监管的权威性、统一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监管质效。证照联动监管平台和综合执法的成功实施,构建了许可与监管同步、分工与协作融合的严管格局,实现了部门联动监管的信息化、集约化,提高了应急能力和监管合力。

  三、完善信用体系,发挥社会监管作用。市场主体面广量大,单靠执法和处罚等传统的行政监管模式,就好比拿算盘处理“大数据”,既效率低下,又无法实现全覆盖。为此,我市在启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之初,就把信用体系建设作为强化监管的重要手段同步加以推进,按照“社会管理信用化、信用管理社会化”的思路,在江苏省率先建立起分工明确、职责清晰、政府推动和市场运作并行的体系架构,充分厘清政府和市场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定位和角色。该政府做的做到位,当好“裁判员”。一是建设平台,建立以“诚信宿迁网、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平台”为主体的“一网两库一平台”,并与64家信息归集部门逐一签订《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信息归集确认书》,夯实信用体系建设基础。二是完善制度,先后出台了《宿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3-2015年行动计划》、《宿迁市在行政管理中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实施办法(试行)》等11份政策文件,真正建立起市场主体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三是信息共享,推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交换共享,加快形成全面覆盖、应用广泛、响应快速、联动强大的系统化信用信息监管体系。目前,已打通工商、质监、税务、金融、公安、司法等59个行业主管部门和5个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的信息归集渠道,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率先建成了涵盖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数据库,在全省率先实现人口基本信息和人行不良贷款信息的突破,初步实现政务信用信息和社会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信息应用。该市场做的放到位,不当“运动员”。引进国内知名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大公国际信用评级集团,与宿迁产业发展集团合资成立“大公宿迁信用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在不到半年的时间内成功开发完成行政管理领域信用报告基础模型,以及企业、社会中介组织和个人信用报告、征信报告等基础模型。采取政府整体设计、部门细化实施、市场参与运作的模式,明确应用项目、具体环节、保障措施,以行政管理工作为先导,大力推广信用承诺、信用核查和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截至目前,共在全市10个部门43个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承诺超过10万次,21个部门54个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核查超过1.5万份,7个部门出具第三方信用报告超过500份,行政管理事前承诺、事中分类监管、事后联动奖惩的工作机制初步建立。

  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举措,宿迁的事中事后监管明显加强,实现了五个方面转变。一是变一批了之为全程监管,过去相关部门“重审批、轻监管”,主要通过前置审批实现对市场主体的管理,在实施前置改后置、压缩审批事项等改革后,工作重心不断后移,建立了从审批到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二是变线性监管为立体监管,以前是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对市场主体开展各自条线的监管,通过“一证一号”改革打通部门信息壁垒,通过联动监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监管联动,建立了全方位、立体式的监管模式。三是变单兵作战为联合作战,以往工商、质检、食药监等职能部门分别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督管理,经过机构整合,形成了统一的执法队伍,强化了执法力量,解决了多头执法和重复执法问题。四是变单向监管为双向监管,过去主要强调政府职能部门对市场主体的单方面监管,现在要求在加强对市场主体监管的同时,更加注重对监管部门的“再监管”,倒逼其不断创新监管举措,提升监管效能。五是变前置审批管理为执法与信用并用管理,从以审批准入为主的事前监管,向执法查处和信用管理相结合的全过程监管转变,通过严格查处形成强大威慑,强化信用监管形成长效机制。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