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度决算
发布时间:2016-08-11 文章来源: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

(二)研究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市、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及有关配套措施,指导、协调市有关部门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

(三)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调整事项;协调市委各部门之间,市政府各部门之间,市委各部门与市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市级各部门与各镇(街道)、开放园区之间的职责分工。

(四)研究提出市级机关各部门、各镇(街道)领导职数核定、编制分配方案;按权限审核、审批市级机关各部门、各镇(街道)内(下)设机构设置和职责配置;管理市级机关各部门、各镇(街道)中层职数。

(五)按权限负责审核、报批市直属事业单位和副局(科)级及以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设立、调整、变更规格,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事业单位的设立、分设等机构编制事项。

(六)审核、审批全市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配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编制结构、经费渠道形式等事项;参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界定工作,负责对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能审核提出意见。

(七)组织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按权限管理事业单位登记工作,监督检查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执行情况。依法在划定的代码区段内办理机关、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的赋予、变更、注销。负责全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专用中文域名和网上名称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的注册审核工作。

(八)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机构编制实名制工作,负责审核纳入市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单位、人员编制状况。牵头并负责对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用工指标的审核、报批工作,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控制约束机制。

(九)负责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参与全市党政领导干部五方联审,具体负责机构编制责任审核工作;监督检查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执行情况,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督查机制;负责办理机构编制举报、投诉事项,根据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查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案件;建立健全机构编制与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的配合制约机制。

(十)负责机构编制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机构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成效的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机构编制配置情况的评估工作;组织开展行政和事业机构运行体制机制的研究和评估工作。

(十一)开展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调查和理论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和措施,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参与有关体制改革的调查研究和方案的拟订工作;承办报送市政府有关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职责任务、机构编制内容的审核、修改工作;参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内设机构4个,综合科、行政机构编制科、事业机构编制科、监督检查科。

三、2015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主动适应改革深化的新常态,深入推进各项改革。认真履行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工作职责。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决定精神,充分发挥编办在行政体制改革工作中的牵头协调作用,部署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府机构改革、相关领域专项改革等个方面的工作任务和措施,明确了我市十三五行政体制改革的方向和路径,做好我市全面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规划设计工作。推行政府责权清单管理。完成政府行政权力清单编制工作,对外公布市政府各部门行政权力事项5851项、行政审批事项48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49项、16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调整取消。出台权力清单管理办法,实行清单动态管控,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开展政府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经三上三下多次反馈审核意见、合法性审查和专家咨询论证等各环节,目前完成初步审核并上网征求意见,年底将完成编制工作并对外公布。推进行政审批职能归并。以市政府审核通过的行政许可为主要依据,将涉审部门行政许可职能统一归并到行政许可服务科。全市33个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市级部门已完成行政审批职能归并工作,其中16个部门单独设立了行政许可服务科。全市85%的审批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25个部门在中心单设窗口,11个部门设立综合窗口,充分授权率达70%。推动审批服务提速规范。出台《关于推进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规范中介服务的意见》明确并联审批协同责任,规范中介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流程,提高登记效率。对涉审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清理规范。出台《关于开展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积极稳妥开展整治红顶中介工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成立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明确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任务。认真组织实施政府机构改革,确定以“517”为主要内容的政府职能转变基本框架,涉及职能调整归并的市场监管局、卫计委、住建局、民宗局、政务办等部门的三定均已出台并实施到位。市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职能整合全部到位,机构组建工作基本到位,不动产登记机构三定以及人员划转工作也将全部完成。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出台《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15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体系逐步形成。强化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完成一办三中心体系建设,基本形成“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与网上审批服务平台、服务大厅三位一体联动互补的政务服务格局。完成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理顺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管理体制,整合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和职责,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食品安全监测中心。建立起我市覆盖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更全面、更专业、更高效的市场监管体系。推动相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协助徐霞客镇完成承接714项下放的行政权限的任务,确保下放的行政权限顺利承接和有效运转。积极推进经济开发区管理体制机制的创新,临港经济开发区与璜土镇实施区镇一体化管理。

(二)主动适应总量控制的新常态,强化机构编制管控。做好控编减编工作,出台《关于做好全市控编减编工作的意见》,制定严控机构、严控编制、严控人员的九项措施,建立强化专属管理、强化信息系统建设、强化督查力度的管控机制。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增减平衡、分级负责的要求,建立健全用编计划年度申报制,严格执行用编计划。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职数核查工作,同步开展对股级职数的核查,建立完善机构、编制、领导职数预审制度。积极参与机构编制领域存在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会同人社局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开展党政机关借用人员清理规范工作。强化江阴市机关事业单位信息管理系统功能建设,数据对接中编办机构编制统计及实名制网络管理系统,每月及时报送核查数据,全面、即时掌握我市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变动情况。在开展的政府机构改革中,我们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精简事业单位5家,收回事业编制38名。精确做好机关、事业在编人员进出平衡的测算工作,严格控制招录、调动等进编人数,全年达到人员进出编动态平衡,实现了我市机构编制零增长和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总目标。

(三)主动适应精细化管理的新常态,提高机构编制使用效益。创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完成部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优化调整工作。建立健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组织机构体系,组建江阴市志愿服务指导中心,保障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加强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对其工作职责、人员配备、内设机构进行了调整,进一步加强对金融业和企业上市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管。完成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市供销合作总社,市服务业办公室、市120急救中心,市抗旱排涝队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工作,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改革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 533家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完成网上公示,强化对事业单位运行效能监管。进一步推进我市政务和公益中文域名应用和普及,规范我市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实现我市651家机关事业单位中文域名注册全覆盖,促进我市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依法行政和依法履行职责。

(四)主动适应自身建设的新常态,提升机关服务效能。积极承接机关工作目标绩效考核职能,研究制定江阴特色的机关绩效管理基本制度和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绩效管理指标体系、考评方法和任务分工,在规范程序、结果运用、信息化管理方面积极探索创新,2015年度市级机关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工作顺利完成。2015年,编办选调了四名年轻优秀的人员充实编办队伍。通过在编办内部开展强化作风建设、努力保障发展专项活动,不断增强全体工作人员的五种意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对选人用人监督,严格执行全程纪实,着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服务大局、务实创新、勤廉奉献的机构编制干部队伍。完善机构编制事项公开制度,接受群众监督,不断提高机构编制政务公开管理水平。

第二部分 市编办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市编办2015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市编办2015年度收入304.5万元、支出304.5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1.1万元,增长7%。主要原因是:

(一)收入总计304.5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为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21.1万元,增长7%。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增加。

(二)支出总计304.5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61.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以及开展业务工作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9.5万元,增长3%。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增加,业务工作增加。商业服务业等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因公出国境。住房保障支出38.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6万元,增长20%。主要原因是职能增加、工作量增强,工作人员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市编办本年收入合计30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4.5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编办本年支出合计30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3万元,占89%;项目支出31.5万元,占1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编办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04.5万元、支出304.5万元。与上年相比,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1.1万元,增长7%。主要原因是职能增加,工作人员增加,业务工作量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市编办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304.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无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1.2万元,增长7%。主要原因是职能增加,工作人员增加,业务工作量增加。

市编办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04.5万元,支出决算为30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编办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20.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

(二)公用经费5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市编办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4.5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1.2万元,增长7%。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增加,业务工作量增加。市编办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4.5万元,支出决算为30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编办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20.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

(二)公用经费5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市编办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63%;公务接待费支出2.9万元,占三公经费的3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人次1人。开支内容主要为:随政府考察团赴土耳其、以色列考察学习。

2.公务接待费2.9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9万元,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完成预算的100%。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上级检查指导工作,外省市学习交流、本市相关工作部门间业务交流等,共接待35批次,175人次。

3.市编办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15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43个,参加会议600人次。主要为召开政府机构改革大会、权力清单编制会议、机关机关管理协调会等相关业务工作会议。

4.市编办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0.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产生的费用。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2万元,比2014年减少26.7万元,降低34%。主要原因是办公费用进一步节约。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万元,均为办公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附件:

附件3:2015年度江阴市编办决算公开表式.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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