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发布18条改革意见 探索部分企业投资项目“不再审批”
发布时间:2017-01-03 文章来源:人民网-江苏频道

28日上午,江苏省召开新闻发布会,就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的意见》(下简称“《意见》”)进行了解读。《意见》从更彻底的放权、更精准的服务、更严格的监管三个方面提出18条具体改革措施。《意见》提出,凡是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强化监管,取消审批;凡是由基层管理更为方便、更为有效的,统筹协调,下放审批;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两安三重”)等的企业投资项目外,政府部门将不再审批。  

围绕更彻底的放权,《意见》提出要建立阳光高效的审批体制,创造透明便利的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大放权力度。除需转报(申报)国家批准或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安全、环保、重要资源布局管控等必须由省级审批的事项外,能取消的行政审批和涉审中介服务事项都要取消,不能取消的下放至设区市和县(市、区),逐步实现省级部门对国家鼓励类、允许类企业投资项目“不再审批”。  

对饱受诟病的“红顶中介”问题,《意见》明确,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需要开展的应与主管部门脱钩。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服务费用由审批部门支付,逐步实现省级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对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不再收费”。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各类准入证、上岗证、资质证一律清理取消,规范并向设区市下放涉企资格、资质、上岗类培训考试项目,2016年底前公布全省涉企培训考证项目清单,逐步实现省级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涉企培训考试“不再收费”。  

在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上,《意见》提出,要加快推进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放宽住所条件、简易注销登记等改革试点,推行电子营业执照;推广电子证照的运用,实现审批“免带证照”或“少带证照”;探索“证照分离”改革,实行“告知承诺”制度。  

围绕更精准的服务,《意见》提出,要高标准高起点打造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选择部分设区市、县(市、区)和不同类型的开发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努力实现建设项目从立项到施工许可50个工作日内办结;在开发区、高新区、乡镇(街道)实行“全程代办”制度,当好服务企业的“店小二”。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还提出持续推进“并联审批”、探索“不再审批”。在一定领域、区域内先行试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探索创新以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管理模式,对使用自有土地扩大建设规模的“零用地”技术改造等国家鼓励类企业投资项目试行“不再审批”。  

“‘不再审批’不是放任不管,是要严格安全、环保、能耗、质量技术等标准,强化监管‘零容忍’。”江苏省编办主任俞军表示,企业投资项目在涉及“两安三重”以外,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体现了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要求。政府要由“重审批”转向“重监管”,要健全以权责清单为边界,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一表两清单、两库一平台”的“双随机一公开”为抓手,以综合行政执法为支撑,以有效监管制度链为保障,确保安全和环保的、更严格、更有效的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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