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编办多措并举确保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责履行
发布时间:2019-11-19 文章来源:

    市委编办多措并举进一步理顺市级党政机构职责,确保机构改革落地见效。

    一是完善“三定”,固化部门职责分工。机构改革后,迅速完成37个部门“三定”工作,通过定主要职责、定内设机构和定人员编制的形式固化履职工作要求,并充分体现我市集成改革的特点,就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审批权和处罚权相对集中后的部门分工予以明确。

    二是直插现场,跟踪部门职责交接。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重点走访查看改革后相关部门政务服务窗口,直接“取号办事”,了解办事流程、工作人员业务熟悉程度和部门职责承接质量。

    三是对接协调,解决部门职责交叉。先后就应急管理、农业农村、自然资源规划、卫生健康、民政、水利、住建等领域的职责划转予以协调,解决改革中的具体问题。协助应急管理局就安全生产领域部门分工进行梳理明确。

    四是明确制度,推进部门职责协同。针对日常监管职责边界问题,与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和行业主管协调配合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职责分工,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在做好源头监管、监督检查、专项检查以及业务指导工作的同时,建立举报投诉受理、案件移送、协调对接、信息共享、指导培训、争议处理制度。

    五是强化监督,考核部门职责履行。开展部门权力清单重新梳理工作,进一步强化考核机制。将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责运行情况纳入机关部门服务高质量发展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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