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2022-08-11

市委编办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机要保密、档案、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本部门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承担编委会、主任办公会等会议的事务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协调和督促有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和编委(办)印发的公文审核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和群团工作;负责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二)行政机构编制科。研究拟订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负责全市行政编制(政法编制)总量管理工作;承担全市行政机构的“三定”规定审核和职责、机构、编制、领导职数管理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

(三)事业机构编制科。拟订全市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指导、协调改革方案的组织实施;研究拟订事业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负责全市事业机构编制总量管理工作;承担全市事业单位的“三定”规定审核和职责、机构、编制、领导职数管理工作。

(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科(权责清单管理科)。研究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相关领域涉及行政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并做好相关改革的指导协调工作;完善权责清单制度,指导、监督权责清单的编制及运行工作;负责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推动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整合,完善基层治理体系;负责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

(五)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科(机关绩效管理科)。监督检查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受理违反机构编制法律法规、纪律的检举和投诉,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配合做好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巡察、审计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建立股级领导职数预审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参与拟订市级机关绩效管理的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市级机关绩效管理规划、计划。

(六)登记管理科。研究拟订事业单位监管的政策制度;负责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绩效评估和信用监管工作;监督事业单位按照明确的职责任务履行公益服务职能;依法查处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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