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服务指南 [初领、补(换)领、撤销]
发布时间:2023-06-19 文章来源: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江阴市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的初领、补(换)领、撤销业务的申请和办理。

二、事项名称

江阴市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初领、补(换)领、撤销。

三、办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

四、受理机构

江阴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五、受理数量

无限制。

六、办事条件

(一)申请应当具备的条件:

1、经批准机构批准设立;

2、有规范的机构名称;

3、有稳定的机构地址。

(二)初领的条件:

符合上述条件,且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有效。

七、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清单

1、初领

1)《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表》原件下载格式文本,按说明填写。

2)机构名称及机构性质的批准文件原件或复印件机构批准成立的文件。

3)该单位负责人职务的任职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有效文件。

4)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身份证、军官证等身份证明文件。

5)机构地址确认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机构地址确认证明(见证明式样)。

2、遗失补领或损毁换领

1)《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表》原件下载格式文本,按说明填写。

2)损毁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相关情况说明原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损坏的,提交证书原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遗失的,提交经负责人签字的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3、撤销

1)《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表》原件下载格式文本,按说明填写。

2)机构撤销批准文件原件或复印件有关部门或举办单位批准机构撤销的文件。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

注:以上材料均提交一份。复印件应加盖本机构公章。

(二)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初次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需通过现场提交纸质材料办理。

(三)《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表》填写说明

1、申请日期:提交申请材料的日期。

2、机构名称:填写经批准机关批准的本机构全称。

3、机构性质:填写经批准机关批准的机构性质。

4、机构地址:填写邮政能够送达的详细地址。一个单位有多个办公地点的,填写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地址。

5、负责人:填写本机构负责人姓名。

6、批准机构、批准文号:填写批准成立文件上的机构名称及文号。

7、联系人、联系人手机号:按实际情况填写。

8、机构公章、负责人、日期:加盖本机构公章、签名、注明日期。

注:1、表内涉及的数字栏,用阿拉伯数字填写。2、填写纸质文件材料应符合耐久性要求,可用钢笔、签字笔(蓝黑或碳素墨水)、毛笔填写,要书写工整,字迹清楚;也可打印,打印时应保持原页面布局不变。

(四)相关证明式样

机构地址确认证明

八、申请接收

地址:江阴市澄江中路9423办公室

九、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向赋码机关提出初领请求。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有关申请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二)受理。符合形式要求的,赋码机关接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赋码申请不属于本赋码机关管辖范围的,即时说明原因。

(三)复核。赋码机关对申请材料形式、文字再核对。

(四)发证。赋码机关为申请符合要求的机构颁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十、办理时限

申请符合要求的当日办结。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十二、办理结果

机构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即为机构存续期间唯一不变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十三、结果送达

通过现场、电话、系统、网站等途径通知申请人到江阴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十四、咨询途径

办公地址:江阴市澄江中路9423办公室

办公电话:86860488

点击下载:

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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