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上级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建立行政审批权力清单制度,现就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编制权力清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确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进一步简政放权,继续加大力度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依法公开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全面优化行政审批服务。 二、范围内容 (一)开展政府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范围 政府工作部门及部门管理机构;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并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列入党委工作机构序列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或单位;相关驻澄单位参照实施。 (二)开展政府职权清理的事项 全市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行使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 三、工作原则 开展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编制权力清单工作,要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积极有序推进。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职权法定原则。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没有部门“三定”职能要求,现实中却在行使的行政权力,要纳入重点清理范围。 (二)简政放权原则。加大向市场、社会和下级政府放权力度,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 (三)便民高效原则。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能,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公开透明原则。政府行使行政权力(除涉及国家秘密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外),应当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权力的基本内容、运行流程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未向社会公布的,一律不得实施。 四、清理要求 根据“八个一律”着力清理涉及实体经济、民间投资和影响小微企业发展等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各类不合理行政事业性收费。 1.经国务院、省政府、无锡市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我市的初审事项和对应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取消。 2.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未按法定程序设定的带有行政审批性质的登记、年检、年审、监制、认定、审定等管理措施,一律取消。 3.以强制备案、事前备案等名义变相实施行政审批的,一律取消。 4.政府部门以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 5.通过间接管理、事后监管可以达到管理目的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 6.行政审批中涉及的专项评估、评审、预审等,无法定依据的,一律取消。 7.最大限度减少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 8.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层政府。 五、清理重点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有关要求精神,各部门着重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相关联服务事项及调整事项,包括上级下放、取消事项的落实情况、本部门事项取消、下放情况等。上级下放、取消事项应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省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126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苏政发〔2013〕149号)、《无锡市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无锡市市级行政服务事项目录>、<无锡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无锡市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及收费事项目录>的通知》(锡政发〔2014〕99号)等文件进行清理。 六、时间安排 从2014年7月至9月,分方案拟制、清理报送、审核汇总、社会公布四个阶段。具体步骤见附件1。 七、工作要求 1.各部门要切实做好审批事项清理工作,针对社会反映突出的问题,逐项研究提出本部门拟取消、转移、下放和保留的审批事项的具体建议及理由。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做好目录的编制公布、动态管理等工作,实现对行政审批事项增加、调整或者变更过程和结果的信息化管理。 2.各部门不得在目录之外针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行政审批。对已纳入目录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事项名称、审批依据、实施机关、审批程序、审批条件、审批期限、收费标准等要素和内容。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或者更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前置条件和内容,不得将行政审批事项或者审批环节、步骤等拆分实施。 3.严格控制新设行政审批项目。建立最严格的行政审批项目准入制度,切实防止行政审批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各部门不得以“红头文件”等方式设定审批事项,不得以各种形式变相设置审批事项。
附件:1.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时间安排 2.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 3.市市级行政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4.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 5.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及收费事项清单
江阴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二○一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时间安排
附件2:
填报部门(盖章): 部门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市级行政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填报部门(盖章): 部门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4: 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
填报部门(盖章): 部门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5: 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及收费事项清单
填报部门(盖章): 部门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说明: 1.填写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相关联的行政服务事项和行政事项性收费),主要依据为《省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126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苏政发〔2013〕149号)、《无锡市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无锡市市级行政服务事项目录>、<无锡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无锡市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及收费事项目录>的通知》(锡政发〔2014〕99号)。 2.依据及标准,应填写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及其条款,文件还应注明文号; 3.所有附件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同时附上相关电子文档)于2014年8月10日前报送市编办。相关清单表格可至江阴市机构编制网下载。
联 系 人:张勇 联系电话:86860435 电子邮箱:1242418946@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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