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绍史:贯彻落实全会精神推进法治机关建设
发布时间:2014-12-10 文章来源:学习时报

编者按:结合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本报记者围绕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进科学立法、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加强对项目审批权的监督制约、加快法治机关建设等问题,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徐绍史。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是法律实施的重中之重 

  记者:徐主任,您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新的部署,依法治国和法治政府建设驶入快车道。您认为四中全会《决定》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有哪些重大意义?为什么说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是法律实施的重中之重? 

  徐绍史:《决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了顶层设计,提出了总目标、原则,并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了重点环节和主要任务。贯彻落实好《决定》,必将进一步加快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重要推动作用。《决定》从根本上厘清了政府和市场的边界,有助于最大限度地释放和激发市场活力,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有利于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增强我国在全球治理体系和国际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明确了政府进一步转变职能、转变作风、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的方向和着力点,有利于将反腐败纳入制度化轨道,形成长效机制。 

  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中的重点。所谓法治政府,就是行政主体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这一方面要求政府在法治化轨道上行使行政权力,防止权力任意扩张,行政行为的主体、权限、依据和程序都要严格遵守法律规范,做到不越权、不滥权。另一方面要求政府全面履行法定职能,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弥补市场失灵等方面职能都要履行到位,该管的一定要管住管好,做到不缺位、不失职,防止出现经济和社会发展“一条腿长、一条腿短”、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重城市建设轻管理服务、重事前审批轻事后监管等问题。同时,要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积极回应社会公众的需求和关切,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事不避难,敢抓敢管,切实履行好法定职能。总起来说,就是要坚持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 

  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我国80%以上的法律法规都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是法律实施的重中之重。如果政府不带头守法,不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履职,法律实施必定会成为空中楼阁。 

  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这就要求政府必须加快转变职能,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最大限度减少对微观事务的干预,把精力主要放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供必需的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实现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的转变。通过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挖掘市场潜力,激发社会活力,释放改革红利。 

  用法治机关建设统领制度建设 

  记者:您刚才谈到,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我国80%以上的法律法规都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您能不能具体介绍一下国家发改委目前正在重点推进哪些法规建设?如何确保法规建设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充分反映社会各界意见? 

  徐绍史:国家发展改革委一直将法制建设作为立委之本,突出重点,完善机制,梯次推进。国家发展改革委新一届党组成立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自觉转变职能转变作风,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切实转变职能转变作风“大调研大讨论大转变”学习推进活动中,坚持问题导向,以制度建设为抓手,用法治机关建设统领各项制度建设,组织编制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法治机关建设规划(2013—2018年)》,提出了“职权法定、运行规范、公开透明、权责统一、廉洁高效”法治机关建设的目标,明确了任务分工和进度要求,建立了“主题年”制度,并将今年确定为法治机关建设规划“实施年”。 

  《规划》确定今年要重点完成的46项制度建设任务,截至目前,已完成31项,其他15项正在按计划有序推进。截至10月底,新制定规范性文件13件,修改规范性文件33件,废止文件115件;完善了《委工作规则》《委党组工作规则》等一批内部工作制度。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必须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法治机关建设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内容。为了提高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我委在法规建设过程中,贯彻“立足职责定位、切实简政放权、加强宏观调控、推动管理创新、做到权责一致”的理念和基本要求。坚持开门立法,吸收有关专家、行业协会、市场主体直接参与,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要求所有规章草案必须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机制,每年选取若干影响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与职能和作风转变密切相关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后评估,提出完善制度、改进管理的意见。 

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和程序 

  记者:国家发改委作为国务院宏观调控和经济综合部门,在规划编制、改革推进、政策制定、项目审批等方面都要行使决策权,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请问发改委在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方面有什么具体考虑? 

  徐绍史:四中全会强调,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健全重大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进法治机关建设的重要内容。我委去年出台的《规划》明确提出,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公众参与制度、重大决策委内协调机制、重大决策委外会商和沟通机制及健全重大决策评估机制。 

  今年我委制定出台了《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决策公众参与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对职权范围内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包括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改革、规章和重要规范性文件作出决策前,都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要求,充分听取公众或社会有关方面意见。 

  另外,我委制定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事项后评估办法(试行)》,要求对重大战略、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改革、重大制度都要建立相应的后评估制度。比如,去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商请全国工商联对民间投资36条的45项实施细则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第三方评估,委托12家知名研究机构对11个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进行了第三方评估,并组织各试验区进行了自评估,今年又选择了一批规划、改革、政策、重大项目进行第三方评估。通过评估,全面掌握了国家重大政策实施成效,系统总结了具有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的经验,认真分析改革探索中面临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建议,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在投资决策方面,新修订了《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提高了投资决策水平。今后,我们将继续完善重大决策后评估制度,通过评估,强化对决策实施过程的监督,确保重大决策落到实处。 

  用制度规范约束项目审批行为 

  记者:一直以来,项目审批都是社会关注度最高的职权之一,近几年来,发改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时刻牵动着各方神经。请问,国家发改委采取哪些措施来加强对项目审批权的制约和监督? 

  徐绍史:关键是要把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里。简政放权是我们大力推进法治机关建设的一个重要抓手。新一届政府组建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贯彻落实国务院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部署和要求,取消和下放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生产经营活动许可、资质资格类审批事项等共计44项,连续两次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从而在投资领域,使中央层面核准的项目数量在两年时间中合计减少约76%。同时,对保留的投资项目审批核准事项,加强审批权的制约和监督,着力强化自身约束,规范程序,提高效率。去年制定印发了《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对政府核准行为进行约束,重点就是规范、转变、透明。 

  国家发展改革委还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投资项目委内工作规则》《核准文件格式文本》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文件格式文本》等一系列规则与规定,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项目,从来文登记,到审查,到决定,到送达,一直到最后的公开,所有的环节都进行了规范。同时,还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文电办理时限规定(试行)》,建立了行政审批事项限时办结制度。通过落实和健全上述一系列制度和规则,从内到外,从上到下,切实加强对投资项目审批权的监督,规范权力运行,有效防范审批腐败。 

  我们大力推进“阳光审批”,充分发挥信息化手段的支撑作用,按照全面覆盖、全程在线、全系统共享的要求,建设网上审批系统,目前已投入运行,审批的公开透明度和效率进一步提高,实现了审批的依据、标准、条件、程序、受理、过程及结果的“七公开”,方便企业和公众查询。总之,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的制约,可以概括为八个字:减少、简化、规范、监督。减少,就是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把能够交给市场的交给市场,能够由地方政府来管理和审批的就下放给地方政府;简化,就是简化审批程序;规范,就是规范行政审批运作行为,规范权力的运行;监督,就是要加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记者: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政府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社会各界对发改委的工作非常关心,但同时也觉得发改委很神秘,请问发改委在政务公开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徐绍史:我们也注意到社会上对国家发改委的这种评论。这其中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发改委职能比较综合,涉及面很广,但另一方面也确实说明我们的政务公开工作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近年来,我委在推进政务公开方面做了积极探索。特别是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我们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构建了全方位、多层次的政务公开体系。一是完成了委门户网站的升级改造,进一步优化了栏目设置,丰富了信息内容。凡是不涉密、能公开的重大规划、政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都通过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出台后及时上网公布。二是创办了《国家发改委文告》,及时发布我委出台的规章、文件和项目核准信息。三是健全了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新闻发言人制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同时,每年我们还对收到的大量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法认真作出答复,尊重和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拓展政务公开渠道,进一步加大对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项目等信息公开力度。我委的政务服务大厅12月初就要投入试运行,今后,申请人将依托网上申报系统,足不出户就可以查询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了解申报材料、办理程序等要求,也可以通过网络填写项目申报信息、预约受理时间,及时查询申报事项的办理进展。 

  规范执法努力实现良法善治 

  记者: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法律能否得到很好的实施,是政府这一核心法律实施主体的重要职责。发改委在规范行政执法、提高执法水平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下一步有什么考虑? 

  徐绍史: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发改委不仅是宏观调控和综合经济部门,同时也是行政执法部门。价格监督检查、反价格垄断执法和重大项目稽查等工作,都属于执法活动,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密切相关,社会各界普遍关注。近两年,我委大力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的体制机制逐步健全。一是建立行政执法事项和依据动态管理机制,明确了我委执法事项、依据、职权和岗位职责,规范了执法流程。二是构筑法律风险防控机制,明确执法标准和风险点,搭建行政执法风险提醒平台,实现了执法风险提示的动态化;每年编写行政执法白皮书,通报全委执法规范情况,提出下一步规范和改进的措施。三是以执法案卷评查为抓手,对重点领域执法行为进行督促检查。制定印发了《投资项目核准执法案卷标准(试行)》和《价格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规定》,对核准投资项目和价格行政处罚的案卷材料提出了合法性和规范性要求。四是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和规范功能。严格依法办案,建立重大复杂案件实地办案和听证审理制度,对委内司局和地方发改委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坚决依法纠正。经常性开展“以案说法”,建立行政复议案件违法问题情况通报制度,提高广大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 

  比如,在社会普遍关注的价格和反垄断执法方面,2013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集中制定修改了《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价格行政处罚证据规定》《价格行政处罚文书示范文本》等文件,对价格行政处罚,从案件的立案、调查取证、审理、听取当事人意见、集体讨论等各个环节应当遵循的程序和标准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对价格行政执法过程中可能用到的各类执法文书也进行统一规范。目前发展改革系统从上到下都是统一的执法文书,做到了公开、规范、统一。 

  我们将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一是抓紧完成我委权力清单编制工作,届时将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向社会公开。二是建立行政审批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三是开展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进一步完善纠错问责机制。通过以上措施,努力做到执法更加规范、更加透明,使相关市场主体能够有稳定明确的预期,达到中央提出的良法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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