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靠法治思维提高执政履职能力
发布时间:2014-12-17 文章来源:学习时报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法治思维是以法治的观点、原则和精神作为判断是非和处理问题标准的思维,是法治社会最基本的思维形式。用法治思维履职用权,既是转变执政理念和方式的迫切要求,也是新时期党情国情社情民意的殷切呼唤。作为党员领导干部,理应在法治轨道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解难题,努力依靠法治思维提高执政履职能力。

  善于运用法治的理念想问题,使之成为一种信仰。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信仰是行为的动力,有什么样的信仰,就有什么样的行动。用法治的理念想问题,就是在想问题过程中时刻把法律作为准绳,把工作思路放在法律的框架内谋划。党员干部只有把法治理念内化于心、根植于头脑,把法治思维作为执政履职的行为准则和办事依据,法治信仰才能形成,依法治国才能成为新常态。当前,我们改革发展面临着比以往更复杂的情况,需要解决更深层次的问题,纵观包括近年来各级查处的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其根源多是在行使手中权力的过程中缺失法律意识,无视法律权威。新时期、新形势,党员领导干部更需勤于学法、提升能力,从古今中外法治文化中吸取营养,在提高自身修齐治平修为的同时,常怀对法律权威的戒惧之心,涉猎多领域、各层面的法律法规,真正明白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让思路方法于法有据。率先垂范、引领风尚,在自己学法懂法的同时,引导身边的人遵纪守法,切实把法律观念和法治思维内化为全体民众的风尚追求和精神信仰。

  善于运用法治的逻辑作决策,使之成为一种常态。领导干部的工作,主要是做决策和指导决策的执行。在依法治国成为国家治国方略的大背景下,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尤其是依法决策的水平,是摆在各级领导干部面前的重大课题。由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具有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特点,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必然要求通过依法决策来体现,而依法决策则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供制度基础和法律保障。所谓依法决策,就是指通过宪法、法律和法规来规范和约束决策主体、决策行为、决策程序,实现决策于法有据,决策行为依法进行,决策违法依法追究责任。领导干部只有充分认识到手中握有的决策权力的权源在民,责任在己,边界在法律,让运用法治的逻辑行使决策权力成为一种常态,才能提高决策的合法性和公信力、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然而,现实恰恰是,有些领导干部在政治活动中缺乏进行依法决策的政治眼光和战略思维,在行政管理和社会事业管理方面缺乏进行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决策能力,导致决策失误,国家、社会、人民利益损失惨重,后患无穷,老百姓深恶痛绝。特别是那些所谓的“拍脑袋做决定,拍胸脯做保证,拍屁股走人”的“三拍”干部,就是他们中的典型代表。这就要求我们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充分认识依法决策的极端重要性,自觉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法定权力和法定程序履行职责,真正把依法决策作为一种习惯和常态,贯穿于领导活动始终,努力提高依法决策的水平。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带头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落实一把手末位表态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前深入调研、广纳贤言,决策过程严格把关、严格审查、全程监督,决策方案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实行决策风险责任制和风险评估制度,层层订立决策风险契约,重大决策应有多个方案比较,多方反复评估论证,坚决杜绝随心所欲,滥用职权。落实重大决策法律论证制度,充分发挥有关法制部门、法学研究机构、法律界专业人士的作用,进行相应的法律论证。实行重大决策公开化制度,充分发动人民群众行使参政议政的民主权力,促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

  善于运用法治的手段办事情,使之成为一种自觉。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党中央面对新形势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各级政府承担的一项重要任务。它的基本内容包括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等等。解决这些问题的途径和方式多种多样,有物质给付手段,有思想教育手段,有经济调节手段,有行政命令手段,但这些手段往往只能起到解决一时一事的作用,不能从根本上消除隐患、解决问题。国内外的成功经验都证明,只有把社会管理彻底纳入法制化轨道,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来面对和解决问题,才是真正加强社会管理的治本之策。十八届四中全会顺应新的形势、立足新的起点突出强调,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但在一些领导干部头脑中,权大于法、信权不信法等观念始终根深蒂固,在工作中无视法律和民意,动辄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甚至还有人把这些当成工作魄力和个人魅力的表现。不解决这个问题,政府权力就不可能受到约束,民众合法权益就难以保障,依法行政、法治政府的目标就无法实现。各级领导干部须切实增强依法控权、依法行政的自觉,坚决杜绝权力滥用、长官意志、一言堂现象,从思想上真正信仰法治,从行动上带头践行法治,让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当好“依法办事”的“带头人”。在推动发展、深化改革、惠及民生的过程中,第一原则就是按法律办事,有法律规定的,遵循法律规定;没有法律规定的,遵循法治原则、法治原理。牢固树立合法性思维,坚持职权法定原则,法无授权即禁止,在行使公权力时,无论是决策,还是执行,或者是解决社会矛盾、纠纷,推动改革发展都应不断审视其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和要求。

  善于运用法治的效力解难题,使之成为一种能力。法律有至高无上的尊严,法治的权威来自法律内在的力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思想观念多元多样多变,各种利益分歧、矛盾冲突相互交织,只有法治才能有效整合各种张力、化解各种冲突。习近平总书记日前就深入推进平安中国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和问题。当前,我们正处于改革发展的深水区,各种矛盾利益诉求错综复杂,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难题。在这种新形势下,有的干部缺乏法治思维能力,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本领恐慌,能力危机,创新社会治理时,前后受阻、左右为难。个别领导法治意识淡薄,经常采取无序性的非法治手段解决现实中的矛盾和问题,缺乏规范性和可预测性,造成处理社会问题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成本越来越高。面对日益多元的群众利益诉求,需要把群众路线和法治思维结合起来,密织法律之网、强化法治之力,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药卫生、住房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提高运用法治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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