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编办发放首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发布时间:2016-05-30 文章来源:

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要求,在2017年底前的过渡期内,组织机构代码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存。过渡期结束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停止使用。516日,市编办为市委老干部局发放了首张市级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我市市级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发证工作全面启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共18位,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位)、机构类别代码(1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6位)、主体标识码(采用组织机构代码,9位)、效验码(1位)五部分组成。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后,原质监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改为由机构编制部门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效促进了各部门信息共享,并与社会和市场各方面信息交换整合,形成了可供利用的大数据资源,为政府监管和服务提供了支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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