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迅速贯彻落实。江阴市委编办第一时间拟定江阴落实方案,立即召集市应急管理局、安委办、消防救援大队召开协调会议,落实《中共无锡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和消防监管相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研究出台《中共江阴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和消防监管相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和消防监管,推动镇(街道)安委办、消委办实体化运行。 二是加强编制保障。优化机构设置。明确市消防救援大队承担市消委办日常工作。镇(街道)、开发区(功能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更名为应急管理局,不再保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牌子,承担安委办、消委办日常工作。江阴综合保税区管理局安全监督科更名为应急管理科,不再保留安全监督科牌子。镇(街道)综合执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或安全生产统筹协调科统一更名为安全消防协调科,仍承担所在镇(街道)安委办、消委办的日常事务工作。充实工作力量。增设应急管理科,负责所在镇(街道)应急管理协调事务及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单独核增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应急管理科科长)职数1名,兼任镇(街道)安委办副主任。明确每个镇(街道)配备不少于5名在编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和N名专职安全管理员,不少于2名在编人员具备消防监管专业知识,实施“人员花名册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执法中队覆盖全市域,将镇(街道)应急管理中心纳入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一体化运行,依托综合管理服务指挥中心,贯通市、镇(街道)两级应急管理指挥平台和综合管理信息化系统,统筹市镇两级应急管理(含安委办)专业人员力量。 三是强化督查提升。市应急管理局和市消防救援大队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提升基层应急管理和消防监管的专业能力。市委编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基层应急管理和消防监管力量配备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安全监管等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的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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