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法人简易注销登记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3-06-19 文章来源:

 

一、适用范围

事业单位法人简易注销登记的申请和办理。

二、办理依据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三、十四条、《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章及《关于试行事业单位法人简易注销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事登函〔20201号)等相关规定。

三、受理和决定机构

江阴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四、申请条件

对合并、分立且权利义务有承接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采用简化便捷程序办理的注销登记。如存在涉案正在被立案调查或协助调查,其办理的注销登记。如存在涉案正在被立案调查或协助调查,其举办的事业单位未办理注销登记或未办理举办单位变更登记等情形,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

五、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

原件

2

登录“江苏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系统”,按规定填写完整,市登记管理机关初审通过后,下载打印,由申请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举办单位盖章确认。

2

撤销或者解散的证明文件

原件或复印件

1

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撤销或解散的文件。

3

权利义务承接证明

原件

1

权利义务承接证明由拟注销单位出具,权利义务承接单位、举办单位确认。(样式附后)

4

“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的凭证

原件

1

事业单位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前,可不发布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

5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单位印章

原件

 

 

 

注:所有复印件应加盖原文件发文机关或者举办单位的印章。

填表说明

《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事证号):填写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事证号。

2、单位名称:填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登记的名称,并加盖公章(有多个名称的封面只填写第一名称,并加盖相应公章;内表的单位名称栏中依次填写第一名称及其他名称,并将其他名称用括号分别括起)。

3、法定代表人: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名。

4、申请日期:填写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书的日期。

5、注销理由:详细填写申请注销登记的原因和文件依据。

6、清算组织负责人意见:法定代表人签署“情况属实”的意见,并签名、注明日期。

7、举办单位意见:由举办单位负责人签署“情况属实,同意申请注销登记”的审核意见,签字,加盖举办单位公章,注明日期。

8、审批机关意见:党委、政府和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撤销的,填写决定撤销该单位文件的标题和文号;审批机关和举办单位为同一单位的,此栏不填。

9、送件人、送件日期、联系人:按实际情况填写。

10、联系电话:务必填写手机号。

六、申请接收

网上申报系统接收。

请通过https://180.101.234.208/sydjweb/home访问江苏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站,点击首页快捷入口“注销”按钮,进入事业单位注销页面。

七、基本流程

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查、网上核准、现场收缴证章、网上公告。

八、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为30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办理结果

经核准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终止法人资格,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印章予以收缴。

十一、结果送达

在承诺办理时限内通过电话、短信或网上办结通知等方式通知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办公地址、咨询途径

办公地址:江阴市澄江中路9423办公室

办公电话: 86860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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